相关文章
友情链接

付彪:“38只玳瑁标本”,整个利益链都应打击

△广西横江边检站查获38只玳瑁标本(资料图)

近日,广西横江边境检查站查获疑似玳瑁标本38只,查扣涉案运输货车1辆。7月25日,有关部门鉴定该批可疑标本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玳瑁,单个案值从2000元至3万元不等。目前,该起案件已移交当地渔政部门处理。(7月28日《南宁晚报》)

走私或销售玳瑁标本及制品的消息媒体上时有报道。央视《焦点访谈》曾曝光一些地区非法的玳瑁交易。报道中,一家店铺老板甚至拿出了两个完整的玳瑁标本,大的开价19500元,小的8000元。该店铺老板称,“杀这个玩艺你知道找什么杀吗?是找开水烫死,要不然出不来这个亮光……”据专家称,这只是一种噱头,是谋求高价而编造的谎言。

玳瑁属于爬行纲海龟科的一种珍贵海洋动物,俗称“十三鳞”,又叫长寿龟,在中国古代神话里称为玄武,是四大神兽之一。玳瑁的鳞片花纹晶莹剔透、高贵典雅,素有“海金”的美誉,被视为祥瑞之物,代表高贵、神圣;在国际珠宝界被公认为和珍珠、琥珀、珊瑚并列的四大有机宝石之一,还可入药,因而近年来成为走私分子非法牟利的对象。

作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,玳瑁属于濒危物种,法律禁止捕杀、运输、出售。然而,正因为许多人将玳瑁视为“神物”“宝贝”而狂热追捧,恣意流连于法律与道德的灰色地带,才形成了捕杀—收购—运输—出售等利益链。刑法明确规定: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,或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而最高法《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,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,属于非法狩猎“情节严重”;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,或者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,属于“情节特别严重”。

据此推算,此起走私案的总案值,显然已达到了“情节特别严重”,涉案的直接走私分子也就自然难逃法律的惩处。可在其背后,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当前多侧重于打击惩处捕猎、走私行为,对销售、购买或使用等行为则较少规制。因此,保护野生动物,不能止于打击走私者,亟需健全动物保护法律法规,除加大对整个利益链的打击外,还要对购买、使用或食用者严肃进行追责。同时,加强普法宣传,促进全社会形成爱护野生动物的理念,营造“保护动物、人人有责”的风尚。

【声明: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立场,仅供参考。】

  建行特约齐鲁时评,欢迎投稿!  投稿邮箱:;;请关注。